集群管理风险提示
发布时间:2016-06-01 点击数:1313
一、明确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的客户
1、经营范围涉及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》中所列事项:共13项:
外商投资企业 除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信贷、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外的交易场所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营利性医疗机构
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、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信贷、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场所
2、从事生产加工、餐饮服务、旅业、娱乐服务、网吧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危险化学品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烟花爆竹、放射性物品、旅行社、融资性担保、小额贷款、证券服务、拍卖、典当等行业。
二、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,应当订立书面合同,并建立档案;
三、涉及开具发票的事项,一定要查明有无真实的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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